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 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与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后,基于事实及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独立性、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 能力、兼职情况和个人品德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 受提名。被提名人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次提名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 核通过,并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补选 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被提名的个人履历表,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特长等情 况,以及审核其独立董事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