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