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