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