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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AIMAIM(SZ:300446)2024-08-26 11: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