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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参照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