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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9 层 电话:021-68871787 传真:021-68869563 二零二四年一月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公司/全信股份 | 指 |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所 | 指 |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 | 《激励计划》/本激 | 指 |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励计划 | | 计划(草案)》 | | |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锁定期,在达到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 | 本次解除限售 | 指 | 本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