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曾斌 叶钦华 钱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 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