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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以及现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 2022 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 下简称"本次归属")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 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