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信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信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