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度激励计划")、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1 年度激励计划")、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深信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