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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 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和独立董 事的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