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现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 2022 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