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3、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一)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