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 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逐步形成 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 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 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