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 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