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和罢免。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 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 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