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