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