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 受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委托,审计了德尔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52 号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德尔股份财务报表是德尔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德尔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收到并阅读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德尔股份出具的《关于对阜新德尔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81号)(以下简称 "2023年年报问询函"),我们以上述我们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 依据,对德尔股份就2023年年报问询函中需由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的回复 作出我们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