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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吴长顺 付淑威 陈元志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原实际控制人高长 虹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且到期未还清,债权人对 公司提起诉讼,最终导致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截至报告 期末,高长虹尚欠公司因资金占用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1495.4 万元,后经调解协 商资金占用费调整为 120.32 万元(注 1);公司与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借贷纠纷一案公司二审败诉,报告期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公司账户 划走 1231.38 万元,形成资金占用本金 1231.38 万元;2022 年度剩余资金占用 金额 4571.99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 5923.69 万元;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