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杭州高新原实际控制人 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杭州高新的名义与 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19 年至 2021 年,相关债权人对杭州高新 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或调解结果,杭州高新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或承担担保责 任,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金占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杭 州高新尚未收回高长虹原资金占用利息 1,495.40 万元,杭州高新因支付的代偿 款或偿还款而形成高长虹资金占用本金 4,571.99 万元。因杭州高新存在资金占 用且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整改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杭州高新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高新)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3〕449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