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杭州高新公司原实际控 制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杭州高新公司 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19 年至 2021 年,相关债权人对 杭州高新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或调解结果,杭州高新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归还 借款或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金占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杭州高新公司尚未收回高长虹原资金占用利息 1,495.40 万元, 杭州高新公司因支付的代偿款或偿还款而形成高长虹资金占用本金 4,571.99 万 元。因杭州高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整改完毕,我们无法判 断上述事项对杭州高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 1 页 共 2 页 目 录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第 1—2 页 关于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 2023 年度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