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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 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 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