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回购股 份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下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 《回购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的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