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