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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