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确保董事会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1.2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组成,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2.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