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1,5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继续使用不超过 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