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就新光药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 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12.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于2016 年6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