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