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夏云、王虎根、祝明及候选独立董事蔡海静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夏云、王虎根、祝明及候选独立董事蔡海静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