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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