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关于新光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 民币 3,233.00 万元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