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新光药业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