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管")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