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