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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