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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87 号 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 路 1225 弄 6 号; 2023 年 9 月 5 日,古鳌科技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 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 线。2023 年 12 月 20 日晚间,古鳌科技披露决定书。决定书显示, 经查,新存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 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 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古鳌科技前期关于已 签署合作确认书共同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相关信息披露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古鳌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