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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古 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