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变更原因、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 会计处理"等内容,以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项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