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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 过认真审核和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一、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