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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 料,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