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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1820号 致: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贝达药业")的委托,指派于野律师、孔舒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曾就公司实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TCYJS2023H1715号"《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