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3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