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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3 | | 第四章 | 议事程序 | 4 | | 第五章 | 附则 | 5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 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增补新的委员。 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 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