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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三条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厘定薪酬。独立董事薪酬由非独 立董事依据国内、国际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参照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薪酬水平提出 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