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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T&ST&S(SZ:300570)2023-08-17 11:08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 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