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勇先生、林海望先生、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蔡启 上先生、牛国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旻女士、 李琼女士、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