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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 ...